中国菱镁行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菱镁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会”)会费管理,保障协会正常运作及会员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本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或者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本会会费标准如下:

会长、副会长单位30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8000元/年;

理事单位5000元/年;

会员单位3000元/年

本会个人会员面向菱镁行业相关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员,免收会费。

第三条 会员需在每年1130日前缴纳年度会费。会秘书处应在缴费截止日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含邮件、微信等方式)提醒会员。新入会会员在经会批准后15日内缴纳当年会费会员应通过银行或邮局汇款等方式缴纳会费,特殊情况也可直接以现金、支票等形式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将会费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单位:中国菱镁行业协会

    号:8601845311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第四条 会费由本会秘书处负责收取和管理收取会费一律使用财政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五条 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本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会费收支需纳入年度预算决算管理,定期向广大会员公示,向监事会、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会员应按时足额缴纳会费。对不按时缴纳、拒不缴纳会费的会员,本会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及辞去会相关职务,并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公示。

第七条 本办法经2025 820日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所有。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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