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菱镁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菱镁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管理,保障会员合法权益,依据本会章程,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会员管理遵循自愿入会、民主管理、服务会员、共同发展的原则。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承认本会章程,履行本会章程规定的义务;单位会员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个人会员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单位会员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或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会员入会程序   

1. 申请。提交入会申请书有关证明材料,单位会员应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简介或宣传册、相关资质证书和材料主营产品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个人会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术成果证明材料等。

2. 审核。本会秘书处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请单位和个人是否符合入会条件、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初审通过后,提交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3. 批准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根据本会秘书处初审意见,对申请单位进行审议表决。

4. 发证经批准入会的单位和个人,由本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和牌匾,并在协会官方渠道予以公告。

会员的权利。

1.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3. 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 退会自由。

会员义务

1. 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2. 执行本会的决议;

3. 按规定交纳会费;

4.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5.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7.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第八条 会员管理

1. 会员登记本会秘书处建立会员档案,对会员信息进行登记、更新和管理,确保会员信息准确完整。

2. 会员联系会通过调研走访、电话沟通、邮件通知、举办活动等方式,加强与会员的联系,了解会员需求,为会员提供服务。

3. 会员考核会定期对会员履行义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会费缴纳、参与活动、提供信息、遵守行规行约等方面。

4. 会员变更会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联系人、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会秘书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 会员退会会员退会自由,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书和牌匾会员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不再符合会员条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确认后丧失会员资格会员退会或丧失会员资格本在官方渠道公告

第九条办法经2025年8月20日第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条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十一条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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