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菱镁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菱镁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管理,保障会员合法权益,依据本会章程,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会员管理遵循自愿入会、民主管理、服务会员、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四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承认本会章程,履行本会章程规定的义务;单位会员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个人会员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单位会员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或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第五条 会员入会程序。 1. 申请。提交入会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单位会员应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简介或宣传册、相关资质证书和材料、主营产品近一年内由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个人会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术成果证明材料等。 2. 审核。本会秘书处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请单位和个人是否符合入会条件、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初审通过后,提交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3. 批准。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根据本会秘书处初审意见,对申请单位进行审议表决。 4. 发证。经批准入会的单位和个人,由本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和牌匾,并在协会官方渠道予以公告。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1.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3. 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 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1. 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2. 执行本会的决议; 3. 按规定交纳会费; 4.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5.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7.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第八条 会员管理 1. 会员登记。本会秘书处建立会员档案,对会员信息进行登记、更新和管理,确保会员信息准确完整。 2. 会员联系。本会通过调研走访、电话沟通、邮件通知、举办活动等方式,加强与会员的联系,了解会员需求,为会员提供服务。 3. 会员考核。本会定期对会员履行义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会费缴纳、参与活动、提供信息、遵守行规行约等方面。 4. 会员变更。会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联系人、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本会秘书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 会员退会。会员退会自由,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书和牌匾。会员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不再符合会员条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确认后丧失会员资格。会员退会或丧失会员资格本会应在官方渠道公告。 第九条 本办法经2025年8月20日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